航天商业化是航天事业的必经之路,也是当下学界的一个热门议题。本文从当下世界航天大趋势谈起,首先简要介绍商业航天的蓬勃发展及其广泛应用,进而联系我国航天国情,说明我国的商业航天化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最后介绍了我国的目前的航天政策与法律支持。
航天商业化发展及其法律规制 刘媛媛1 张晓进2
北京时间2018年2月7日凌晨4点45分,SpaceX公司的“重型猎鹰”运载火箭在美国肯尼迪航天中心成功发射,并成功完成两枚一级助推火箭的完整回收。SpaceX公司“重型猎鹰”运载火箭的成功发射,让全球的目光再次聚焦商业航天。2018年5月17日,中国首枚民营自研商业亚轨道火箭“重庆两江之星”成功点火升空引发了国内外的广泛关注,壹零空间公司也被称为中国版的“SpaceX”,甚至有外媒称这是中国太空探索计划最新的里程碑。近年来,许多航天国家都在推进商业航天的发展,越来越多的私营企业进入到太空探索这一新兴领域中来。 一、航天商业化发展是大势所趋 (一)商业航天蓬勃发展 在全球范围内,航天事业的发展已由国家任务牵引向商业需求牵引转变,航天产业的商业价值已得到了充分彰显[ 冯国栋:“中国航天产业经济立法需求及框架研究”,《科技管理研究》,2014年第20期,第94页。]。目前全球航天经济总量约3300亿美元,其中商业航天产业占比高达76%。 (二)商业航天的广泛应用 商业航天的应用十分广泛,目前主要包括商业卫星制造、商业卫星发射、商业卫星通讯、商业卫星导航、商业卫星遥感,太空旅游、亚轨道商业飞行等。除此之外,空间材料、空间制药、农作物空间育种、空间资源的开发和利用等也都有着无限的商业前景。商业航天产业链长、辐射面广,既包括前端的设计、中端的制造,也包括后端的应用与维护。 二、航天商业化应成为中国航天未来发展方向 我国的商业航天事业起步相比于其他航天大国较晚,虽然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已经有先驱者对我国的商业航天作出构想与尝试,但真正开始起步还是在二十一世纪。 从国家层面来看,1985年,航天工业部就宣布“长征火箭将从事商业发射活动”,这是中国第一次将目光瞄准商业航天领域。直至1990年,长征三号运载火箭成功将“亚洲一号”送入预定轨道,我国的商业航天才正式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虽然我国商业航天事业步伐坚定,但起步还是晚了一些,较国际上的航天强国比还有较大差距。航天商业化受制于传统模式的影响,国企很大程度上仍呈现垄断的态势,商业航天金融保险配套不足、航天尤其是商业航天方面的立法缺失,这些都是阻碍商业航天发展的问题。 从私人资本层面来看,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和国际商业航天市场的吸引,我国的商业航天创业公司自2014年起如雨后春笋般冒出:翎客空间成立于2014年7月,科创航天成立于2014年7月,九天微星成立于2015年6月,蓝箭成立于2015年6月,零壹空间成立于2015年8月,天仪研究院成立于2016年1月。这些公司主营业务大致分为两类:卫星制造与运营、火箭研制与发射。截至目前,部分公司已取得了初步成果。对于我国的商业航天创业公司,资金和技术是亟需解决的两大难题。航天科技作为“高精尖”技术,后期回报丰厚,但先期投入巨大。巨额的投入极大提高了商业航天准入门槛。除了资金和技术上的短板,我国的航天商业化也面临着法律法规不健全、航天市场竞争体制不完善等问题。 三、我国对商业航天的政策与法律支持 (一)政策支持 近年来,我国政府也大力支持和鼓励商业航天的发展。《2016中国的航天》白皮书中指出,保持政府对航天活动经费支持的持续稳定,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和社会力量有序参与航天科研生产、空间基础设施建设、空间信息产品服务、卫星运营等航天活动,大力发展商业航天。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中明确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商业航天领域。 (二)法律支持 自1980年正式成为联合国外空委员会成员,我国先后加入了《外空条约》《营救协定》《责任公约》《登记公约》。但是,我国尚未有成文的航天法,对外层空间的其他相关立法也较少。直至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中才明确鼓励民营企业进入商业航天领域,但政策落地仍需要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我国航天法的出台迫在眉睫。 立法要建立在我国的基本航天国情之上,我国的航天国情主要是指我国的航天发展能力和我国的航天事业发展阶段。目前,我国已建成了完整的航天工业体系,早已跻身航天大国行列,但距离航天强国仍有差距。同时,我国的航天产业也处在全面转型阶段,由制造为主向制造与服务相结合转型,由单一产权为主向以市场为导向的多元产权转型,由粗放型管理向集约化精细化管理转型,由以国内市场为主向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并重转型。 我国应正视航天商业化对立法的根本需求。航天商业化对法律的寻求,总的来说有两个方面:扫除制度障碍与获得政策支持。航天创业公司要想获得良好的发展环境,就要先从制度上扫清障碍。同时,这类公司渴望获得技术上和资金上的支持。私营的航天创业公司希望能如同NASA和SpaceX公司那样开展合作,在合作中获得国企的成熟技术以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开发更加先进的技术,在合作中获得国家的资金支持以撬动更多的资金、获得更多的利润。在这个过程中,法律对产业的促进、指导与保障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在此方面我国可以吸收借鉴美国的立法经验,制定符合我国基本国情的法律法规,争取使我国的航天法尽快落地。 “天高地迥,觉宇宙之无穷。”人类的太空探索之路道阻且长,商业航天的发展也将日新月异。商业航天是一个多国家、多领域、多环节的综合性问题,对各国的商业空间立法提出了挑战。航天商业化已是大势所趋,我国应十分重视商业航天发展所带来的巨大经济效益与国家安全利益,顺势而为,加快出台国内航天基本法和商业航天领域配套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用法律和政策去指导、保障、引领航天商业化发展。 作者简介:刘媛媛,女,山东烟台,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博士,研究方向:国际公法。 (作者单位:1.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2.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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