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制度的主动设计构建_时代人物智库_http://www.ems86.com/index.php
 
时代智库
 
论制度的主动设计构建
投稿信箱:87610500@163.com   编辑部:电话:010-86109586广告部:电话:010-86109586发行部:电话:010-86109586
制度是主体对客体本质和规律有目的地进行思维创造的产物,其构建依赖于对象本身的发展状态和被认知程度,也依赖于主体的认知能力和主体的行为能力。

论制度的主动设计构建
董向芸  张劲柏


制度的设计的过程应该是一个主观能动的行为,因为任何现实制度存在的本身,都是主体能动创造和建构的结果,同时,建构制度的主体又根据自己的价值尺度和判断目标,来不断变更、调整和重构制度,“不仅制度的结构包含有重要的人格决定,而且即使是最好的制度,也常常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相关的人,制度好似堡垒,它们得由人来精心设计并操纵。 ” 
一、制度的主动设计
制度可以被建构和设计的特质,是由制度主体,广泛意义上的社会群体,根据资源获取和社会发展等不同的需求,对制度进行主观意愿认识的合理设计和规范要求。诺斯这样形容,“制度是为人类设计的构造着政治、经济和社会相互关系的一系列约束。是人类设计出来的形塑人们互动行为的一系列约束。 ”。
制度被建构和设计的最核心基础,是基于人类的理性可以主动认识制度的运行规律,并且据规律设计出相对理想的制度模型,以及按照制度模型的程序安排实现发展的全部过程。政策制度被设计出来之后,可以运用相应的政府或者是管理手段进行自上而下的推行。从这个逻辑可以看出,对于制度设计主体性的强烈支持,来源于群体信息有限理性的可比较与选择性。即尽管人类的理性还没有能力能够获得完全的总体的对历史规律的把握,但是与自然演进的规范相比,能够通过相应的经验积累和比较,设计和确立较为科学且较为合理的制度,是人类力量范围内可能做到的事情,特别是当整个群体或者组织有着明确的价值目标或者行为针对性时,制度建构相应来说是保证其顺利达成目标的重要保障。
以辩证的观点来看的这个问题,制度是主体对客体本质和规律有目的地进行思维创造的产物,它的构建完善事实上依赖于对象本身的发展状态和被认知程度,同时,也依赖于主体的认知能力和主体的行为能力。主体认知能力的深入程度,往往规定着主体对客体本质和规律能够揭示和把握的程度。而客体本质和规律的被把握程度,又往往体现了主体能够认知和发展客体的能力大小。尤为值得注意的是,主体对于不同场域的群体知识结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以及情感意志等要素的认知,是制度架构当中非常重要的影响因素。主体的选择性和创造性成为相应制度创建的重要决定力量,这也使得每一次制度的设计或者说制度的构建,都具有着时域和地域相对性局限,例如,若制度设计主体需要在一定的时空框架内解决一定的问题,则其针对性的制度目标设计大多会以该时空背景作为主要参照维度,可能难以关注或兼顾到制度的长期效果。同样的,由于所获得信息受到的时空限制,往往设计者无法预测到制度在长时段的时空发展中,其功能影响的程度,及其在区域制度网络中功能效用,并且无法判断,是否会偏离预定目标,是否在长时段中能够实现别的价值目标。因此,制度的建构在一定程度上说具有时空的限制,也具有制度设计主体的理性局限。而对于嵌入性制度来说,这种时空限制性显得更为强烈,且其设计者的主观理性的影响权重较大,制度设计或是初建之时,能够较快实现嵌入运行的路径方式更注重于规则与行为的制度化。
二、制度的结构化表达
正式的结构,不仅是社会组织关系网络当中的产物,而且理性化的正式结构有利于反映对于社会存在的共同理解。从组织的程序来看待这个问题,正式的组织结构中很多的职位、政策规划程序、公众意见、组织支持等,都经由相应合法的制度路径以及教育系统得到强化和行为的一再规范。这类正式的结构和制度,体现了与具体制度的密切联系,高度理性化的现实行动力,是强有力的违规行为制约和实现制度规则的重要行动单位。正式组织结构有两个关键性的特征:其一,正式组织结构是理性的、非人格性的规定,其所遵从的制度,把不同的社会目标分解为技术目标,并且用一种类似规则和程序的方式,理性地追求这些技术目标;其二,组织的新功能设计是高度制度化的,在某种程度上可以防止个人和参与者的随意决策参与,因此,正式组织所做的行为被人们理所当然地认为是合法的,且被认为是基于正式制度指导而实施的。于是在一定程度上,正式的结构形成是高度制度化的表现,同时又得以从正式制度那里获得合法性,并且理所当然地运行和发挥这种合法性效用,例如,在合法性正式组织当中,专业程序和技术方式被不断精细制度化。
将这个特征对应制度的建构来说,制度本身是属于制度主体建构和设计的制度,因此,它的制度体系和规范形成,本身就是属于正式制度系统。这种系统发生作用和开展运行的必要前提就是,必须要形成针对制度执行的明确对应式正式结构。理论上说,载体是制度的作用形式,有什么样的载体就什么样的作用形式,如果没有制度载体,便无法把握制度的实际运行。制度的载体,是具体的且可感知的,最普遍的形式,就是表达制度和运行制度的结构实体。通过具体的运行和绩效构成,将与之所对应的制度的具体特征,以及规范以可以被了解和可以被运用的方式表述出来。一般来说,制度最基本的载体是人,但是,这种载体对于制度的传承或者制度运行来说,具有极大的局限性,或者说,有着相当大的不确定性,个体记忆量的多少以及解释方式都不同程度地影响到制度的实际实施。于是,以一个正式的结构,也就是规范组成且很难在短期之内变动的结构,来完成相应大量记忆承载和系统的惯例执行,就能够相对获得前后一致的稳定运行和践行经验的有效积累。由此,这种制度化的正式结构的客观存在与日常运行,可以避免两个制度实施的缺点:一是按照个体利益有意无意地改变制度的某一些解释;二是突破了承载者的能力限制。
(作者单位:云南师范大学) 

2018-06-12 13:01:57 - www.ems86.com
对新时代宗教二重性问题的再认识 11/5
城中村问题的形成原因、危害与对策 9/24
孔子思想对欧洲启蒙运动的影响——以伏尔泰为例 11/5
我国乡村治理面临的困境及解决对策 8/22
中国、印度和菲律宾三国软件与信息服务外包业比较 9/9
 

组织机构

收录证书

关于我们 在线投稿 汇款方式 全站搜索 友情链接

        说明:部分文章源于网络转载,原作者无法查证,如有侵犯版权或不同意网络资源共享,请联系指出,我们会立即进行改正或删除有关内容。
        咨询电话:029-86191817  投稿信箱:8761050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