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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词异形形式及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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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词异形形式及其规范 
李连伟
(中国传媒大学,北京市100024) 
  摘 要:汉语外来词是汉语词汇的有机组成部分,在文化交流、贸易往来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但是异形形式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这种作用。针对外来词异形形式这种非规范的语言现象,需从多个方面深入分析其存在的原因,然后对症下药,从规范对象和规范主体两个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规范原则。
  关键词:外来词;异形形式;规范;原则
  中图分类号:H13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508(2009)05-0103-03
  外来词指一种民族语言以音译或部分音译的方式,通过民族化的改造和加工从其他民族语言中引进吸收的词,比如 “可汗(kaghan突厥语)”“胡同(gudum蒙古语)”“博客(blog英语)”“冰淇淋(ice-cream英语)”等。
  外来词作为汉语词汇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汉语词汇的新鲜血液,极大地丰富了汉语词汇系统。同时,作为“异文化的使者”①,外来词在文化交流等方面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我们肯定外来词的地位和作用,并不等于对其全盘吸收,放任自流。本文重点关注的是外来词异形形式这种语言现象。外来词异形形式是指称同一个外来概念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等值译名。比如说“苜蓿”在历史上就曾存在过“目宿/牧蓿/木粟”几个异形形式。现代汉语中如“巧克力/朱古力”、“沙拉/色拉”、“皮萨/比萨/披萨”等,都是并存并用的异形形式。由于外来词本身的特殊性,其同一所指(外来概念)的不同能指(词形式)并没有像异形词那样作出严格的“同音”要求,即声、韵、调完全相同。如 “朱古力/巧克力”,两者不仅书写形式不同,在读音上也存在差别,所以我们称之为“异形形式”而不是“异形词”。虽然名称不同,但本质上是同一种语言现象,同样存在负面影响。它有违语言的经济原则,并造成了语词的误用、混用,导致人们对概念的混淆,对语言文字教育、科技文化交流等造成了阻碍和破坏,成为一个亟待规范的问题。

  一、外来词异形形式产生的原因

  1、汉字中同音字近音字多是造成外来词异形形式的最根本原因
  汉字同音字近音字多是基于汉字表音性弱表意性强的特点。汉语在漫长的发展过程中,由于语音日趋简化等原因,汉字中造成了大量的同音、近音字。即使是在语音较为复杂的古汉语中,音同音近的字也是大量存在的。音译词中选取的汉字本质上只是用来记音的,所以大量的同音字都为外来词音译时提供了更多文字方面的选择,于是造成了外来词异形形式的存在。比如“葡陶/葡桃/葡萄”、“托拉斯/托辣斯”、“黛安娜/戴安娜”、“夹克/茄克”、“土司/吐司”、“桑拿浴/桑那浴”、“沙琪玛/萨其马”、“因特网/英特网”、“太晤士/泰姆士”等等。
  2、 地域差异即不同方言对外来词的不同译法是造成外来词异形形式的主要原因
  外来概念进入汉语一般有两种传播路径:一种是先进入普通话,然后推广到方言区;一种是先进入方言区,然后被有条件地吸收进普通话。造成外来词异形形式主要是后一种情况。不同地区在接受外来词时,根据本地的方言语音系统进行翻译并推广使用,普通话在吸收同一外来词时又根据普通话语音系统进行翻译,从而造成了译词的异形形式。比如港台地区和大陆,这方面的差异尤为明显。像我们都很熟悉的“巧克力(chocolate)”,港译“朱古力”;“秀(show)”,港译“骚”;“博客(blog)”,台译“部落格”;“里根(Reagan)”,港译“列根”,台译“雷根”;“尼克松(Nixon)”,港译“尼克逊”,台译“尼克森”,等等。②
  3、用字大众的选字心理差异是造成外来词异形形式的一个重要原因
  这也和汉字表意性强的特点有关。汉字的强表意性,使得汉语使用者都有“望文生义”的心理习惯。不同的汉字注入了汉民族不同的认知观念,在音译外来词时这种认知观念的不同往往会外化为不同的文字形式,从而造成了外来词译名的异形形式。比如“Dacron”(一种涤纶织物)的译名“的确良”侧重质料,“的确靓”则着眼于外观。
  另外,史有为(2003)提到,大众的选字心理差异还表现为对外来词音译译名的“意化”倾向,即有意识地改变或改造音译部分的汉字,使之在字形上同原词词义保持某种联系,从词义上给人以某种联想或联系,如“狮子、琉璃、槟榔、柠檬、胳肢”(原为“师子、流离、宾桹、黎濛、夹肢”)。这种“意化”其实是对外来词的一种规范,但是改造前后的两种词形在一定时期内并存并用,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外来词异形形式产生。
  4、同一外来词引进的语源不同造成了异形形式
  语言符号存在任意性,同一事物或概念在不同语言中以不同的语言符号来指称。因此,我们从不同语言引进同一事物或概念时,往往就采取了不同的语音转写形式,造成外来词异形形式的存在。比如“徂蜡/祖楋法/麒麟”,前两者分别来自阿拉伯语zurafa/zarafa,后者来自索马里方言“giri/geri”,但都是“长颈鹿”之意;“阿芙蓉/鸦片”,都是指“罂粟花液提炼物、毒品”,“阿芙蓉”译自阿拉伯语“afyum”,“鸦片”译自英语“opium”。③
  5、 同一外来词引进的时间不同也造成了异形形式
  这有三种情况:
  第一,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语言接触的对象和程度会表现出一定的差异。因此,汉语在引进外来词时存在语源的不同,从而产生外来词异形形式。(见2.4)
  第二,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汉语引进外来词时的翻译规则和标准的差异会造成异形形式。比如“勺克力/巧克力”,前者是清末时严复所译,后者是现代翻译的结果。当然,这种情况也可能和译者个人有关。
  第三,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外来词因语音演变往往存在语音差异,我们在不同的时间引进外来词时,就采用了不同的转写形式,导致外来词异形形式的产生。比如“窟莽/苦鲁麻”,都是指“椰枣”,之所以词形不同,是因为前者是唐代时译自中古波斯语“kurman”,后者是元代时译自波斯语“khurma/xurma”,历经数百年语音已发生了演变。④

  二、对外来词异形形式的规范

  外来词异形形式的最终选定,语言系统本身有一个自觉规范的过程,如“雅片、阿片”让位于“鸦片”,“巴比娃娃”让位于“芭比娃娃”等。但当今外来词大量涌入,我们不能消极坐等这个漫长的自觉规范过程,而应采取主动,进行适度的引导和规范,使外来词更好地发挥作用。因此,我们提出如下规范原则:
  1、规范对象即语言文字方面:
  第一,大众通用。
  通用性原则,即根据科学的词频统计和社会调查,选取公众目前普遍使用的词形作为标准词形,是规范外来词异形形式的首要原则,这是由语言符号约定俗成的社会属性决定的。“首要原则”的含义就是当该原则和其它原则发生冲突时,要优先考虑通用性。广东、福建等沿海地区按照自己的语音系统音译的外来词,在语音上并不符合汉语普通话的语音体系,但如果约定俗成,已经在大范围内推广并渗透进普通话领域,我们也应尊重其存在。比如“曼谷”“孟买”是按照闽方言语音系统译成,不合普通话音系,但仍沿用下来。
  第二,书写从简。
  音译时要注意避免使用难认、难写、难记的生僻字。音译用字本质上是用来记音的,可尽量避用生僻字,这也符合语言的经济原则。如“Suez”,译名“苏伊士”取代“苏彝士”。再如“salad”,我们不采用香港翻译的“沙律”,而采用“色拉”。
  第三,表音准确。
  由于不同的语言具有不同的语音系统,译词和本族词确实无法达到语音的完全对应。但我们应适当注意原词语音和所选汉字的声、韵、调特点,依据翻译规则,尽量做到语音上的一致性,有利于对外来词的接受。
  第四,语义明确。
  汉字是表意性强的文字,翻译用字要充分考虑其表意性,避免引起误解或混淆。如“AIDS”,始译为“爱滋病”“爱之病”等,因为会误导大众,所以权衡以后使用“艾滋病”;再如“guitar”,我们采用“吉他”,而不采用香港的译名“给他”。
  第五,词长适度。
  外来词是汉语词汇中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样体现汉语词汇音节结构上的独特发展规律。古汉语是以单音节为主的语言,一般来讲,一个汉字就是一个词;发展到现代汉语,出现了语词双音节化倾向,而现代汉语中的四字成语也是一种相当稳定的结构。因此最适合汉语的词长是1-4个音节。所以我们在规范外来词异形形式时就要选取适合该词长范围的音译形式。实践也证明,4个音节以上的音译形式竞争力是不强的,即使是在1-4的词长范围内,3-4个音节也不如1-2个音节的音译形式更受欢迎,如“欧洲/欧罗巴洲(Europe)、卡/卡路里(热量单位,calory)、汉堡/汉堡包(hamburger)”等,前者的语用频率明显高于后者。
  第六,音义相谐。
  音译和意译是汉语吸收外来词的两种基本方式,两种方式并非互相排斥,如果能巧妙使用,可成为外来词翻译中的佳作。如“可口可乐(CocaCola)”“迷你裙(miniskirt)”“香波(shampoo)”“托福(TOEFL)”等。
  2、规范主体即语言使用者方面:
  第一,专家规范。
  国家有关语言部门,组织专家对外来词异形形式进行专题研究,认真观察和整理,决定取舍,然后制订并发布切实可行的规范制度,编纂规范性辞书,让宣传机构、媒体广播、机关团体、教育部门等遵守、执行,从而得以推广。
  第二,媒体引导。
  规范外来词异形形式的工作也不能单单依靠行政命令来强行规定,更需要报纸、报刊、杂志、通讯社等媒体及宣传机构的大力配合,创造良好的外来词使用氛围。
  第三,地域合作。
  地域差异是形成外来词异形形式的主要原因(见2.2)。因此,我们就应加强不同地区在规范外来词异形形式方面的沟通与合作。特别是大陆和港、台等地区应就这个问题进行广泛的、实质性的讨论和研究,力求在译名形式上保持一致。

注释:
① 史有为.异文化的使者——外来词[M].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91.
②③④ 史有为.汉语外来词[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83, 55—56.
参考文献:
[1] 李行健,余志鸿.现代汉语异形词研究[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5.
[2] 史有为.异文化的使者——外来词[M].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91.
[3] 史有为.汉语外来词[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4] 苏新春.再论异形词规范的俗成性原则——谈异形词规范中的三个问题[J].语言文字应用,2002(2).
[5] 王铁昆.汉语新外来语的文化心理透视[J].汉语学习,1993,(1).
[6] 许昌火.异形词规范的操作原则[J].语文建设,1997,(1).

收稿日期:2009-07-23
作者简介:李连伟(1978—),山东德州人,中国传媒大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在读博士,研究方向为对外汉语教学,主要研究兴趣为词汇语义学、句法学、篇章语言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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