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教育视角下多媒体在法学教学中运用现状的分析与思考 任 红 许晓旭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吉林 长春130022;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吉林 长春130052) 摘 要: 在远程教育的视角下,运用多媒体进行法学教学,是法学教学的一种行之有 效的教学模式。如何利用多媒体教学的优势,为法学专业不同的学习对象提供方便、快捷、 广泛的学习服务,实现教育教学的信息化是一个值得在理论上考究的问题。本文通过分析多 媒体在法学教学中运用的优势与不足,提出了在多媒体法学教学中应当注意的几个问题。 关键词:多媒体; 法学; 教学 中图分类号:G728.8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7508( 2010)05-0010-02 一、多媒体在法学教学中运用的优势 多媒体教学,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根据教学目标和教学对象的特点,通过教学设计,将 教学内容演变成文字、图形、声音、视频、动画等多种信息,按照新的概念组合、链接而形 成的教学模式。①与传统教学模式相比,多媒体教学可以通过向学生迅速的传递集文字 、 图形、声音、视频、动画于一体的信息,为学生提供直观、生动、丰富、多样化的教学内容 ,达到交互共享,改善教学环境,优化教学结构的目的。目前,这一模式在法学教学中已逐 渐显示出它的优越性。 1、丰富法学教学内容 在我国高等院校的法学课堂上,存在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就是教师在有限的时间里传授 的知识内容少,学生在课堂上所学知识十分有限,影响了教学目标的实现。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极强的社会学科。在教学过程中,教师不仅传授理论知识,也承担着 培养学生实践能力的任务。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既要给学生传授法律知识,同时还 要进行法律精神、法律思维和法律头脑的训练,培养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 能力。为此,教师就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分析案例,来达到培养学生的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目 的。近几年来,随着立法工作的日益完善,国家颁布实施了一些新的法律,并对旧法律进行 了修改与补充,法学课程内容也随之不断增加。由于教学时数有限,教学容量过大,传统的 教学手段很难完成教学目标。多媒体教学手段的出现和使用,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这一问题 。由于多媒体传输的信息量大、速度快,还可实现在法理、法条、案情之间进行切换,能增 加课堂教学的知识容量,提高教学效率。如:运用多媒体播放一个案例视频,不仅可以节省 时间,而且在屏幕的显示效果上也比口述更加规范和直观生动,易于学生接受理解。 2、激发学生学习热情 多媒体手段的使用,不仅给学生创造了一个色彩缤纷的学习情境,还能让法学教学内容 形声化、表现手法多样化,对学生的感官进行多维刺激,使枯燥的法律条文变得生动起来, 使抽象的法学理论形象化。如:讲《民事诉讼法》中的起诉条件时,就能通过形象地展示案 例,插播一段视频,像电影一样将案情中的原告人、被告人、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通过生 动、丰富的画面,美妙动听的音乐效果清晰地展现在学生面前,使学生产生强烈的求知欲。 3、优化法学教学效果 在传统教学中,教师和学生很难一一沟通,而多媒体教学具有良好的交互性和智能化。 通过这一平台,实行双向教学,让机器及时提供高质量的反馈,教师能及时了解每个学生的 学习现状,经常沟通,答疑解惑。这样,既保证了教学的规范性、系统性、条理性,又给学 生一定的学习自主性。如:《合同法》中的合同效力问题,是合同法教学中的一个重点和难 点问题。为了使学生能正确理解和应用,教师可以通过案例教学,将案情展示后,事先设成 几个步骤,引导学生一步一步地向前分析,分析对时,有笑脸或礼物等出现,如果分析错了 ,会有相关的提示信息,将枯燥的理论知识学到手。 4、提高教师综合素质 运用多媒体手段进行教育,是一种高技术的教学活动,为法学教学开辟了一条新路。它 要求教育管理者和教师要在教学理念上紧跟时代发展的变化,促进教师在自身素质方面的提 升,否则,就会面临着被社会的边缘化。教师在接触多媒体法学教学中,可以加深对法学专 业知识的理解,拓宽法律知识的视野,了解最新的法律信息。同时,也提高了自身运用计算 机的水平和能力,培养了刻苦研究精神与谦虚谨慎的学风。另外,多媒体技术对获取信息有 快捷性和信息的长期保存性,这有利于提高教师的备课效率,省出更多的备课时间去不断学 习研究新的法律知识,探索新的法学教学方法,提高授课水平。 5、实现教育资源共享 互联网技术和功能的充分利用,能使无限的教育资源,发挥出最佳的教学效果。因为多 媒体课件具有可复制性,所以教师在制作课件时,可以采众家之长,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 ,极大地提高单位时间内的学习质量与效率。特别是平台软件的利用,可以实现教育资源共 享,节约教师的教学时间和学校的教学实践成本。 二、多媒体在法学教学中运用的不足 目前,法学的多媒体教学模式已经向全球化、多样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但其提高教 学效率,增强学生学习主动性的效能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甚至在某些情况下,还存在一定 的隐患。 1、形式大于内容 在教学过程中,有的教师由于忽视了教学内容和教学目的的需求,所做的课件背景画面 过于复杂,过多地使用动画、视频、图片和声音,使学生光顾着看影片和图片了,不能集中 精力学习知识、分析问题,不能达到预期的学习效果。法学是一个逻辑性很强的社会科学, 在进行逻辑判断、推理的过程中,视频、图片过多,会喧宾夺主,学生很难静下心来深入思 考,影响学生对知识的吸收。 2、课件制作简单 虽然采用了多媒体手段教学,但有的教师制作的课件,基本上是电子讲义,黑板搬家, 把所讲内容的提纲展现在大屏幕上,或是文字、图画的简单拼合,界面与流程过于单调,没 能体现出多媒体教学超文本功能、交互功能、网络功能等优势。 3、案例选取粗糙 法学教学的特点之一,是案例的使用量较大,有的教师在案例选择上,只注重了学生学 习的趣味性,忽视了与教学内容的相关性,冲淡了教学内容,丢了西瓜捡芝麻,严重影响教 学效果。还有的教师选择的案例不能适合学生的认知能力,问题难度过大,没有做到循序渐 进,使学生难以当堂消化理解。 三、多媒体在法学教学中运用应当注意的问题 运用多媒体手段,优化教学效果,尚需要对多媒体法学教学进行深入探讨与研究。只有 不断完善,扬长避短,才能真正发挥多媒体法学教学的先进作用。笔者根据承担多媒体法学 教学任务的实践,认为在法学多媒体教学中应注重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重视教学设计 教师要运用好多媒体进行教学,就必须重视教学设计,因为教学设计是达到预期的教学 目标的关键元素。每位教师,在制作多媒体课件之前,必须按照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针 对学生的具体情况,以教材为依据,用先进的教学理念,对法学教学的整个过程及其具体环 节、总体结构和有关层面做出行之有效的系统性策划。良好的教学设计有利于构筑学生在学 习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同时亦能充分发挥教师的指导作用。② 2、明确教学目的 教师必须明确所承担课程的教学目的。多媒体本身只是为了达到教学目的使用的手段, 不能本末倒置。法学教育的目的是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在一定程度上为实现法治奠定基础 。③具体是培养学生学会用法律所特有的思维方式,收集处理信息的能力,获取新知 识的能 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在法学教学中使用多媒体手段,必须为本课程的教学目的 服务。这就要求教师要以学生为主体,当好学生自主学习的导演,调动学生参与教学过程的 积极性,提高学生的实际参与度,培养学生的主体精神与自主能力。 3、选择教学方法 传统的法学教学方法有很多,如发现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模拟法庭法、诊所教学法 等等。多媒体技术的使用,只是一种手段,并不能替代教学方法。教师可以根据课程的内容 ,选择适合多媒体的教学方法。以模拟法庭法为例,在传统的教学模式下,教师要向每一个 参加者介绍案情,有的案情比较复杂,为了使学生明确案情,教师还要对关键人物和情节进 行板书。运用多媒体教学,教师在网上可以提供案情以及真实法庭开庭的视频,学生可根据 自己的时间和角色查找案情,还可以重复收看,使每个参加者都能吃透案情。在教学过程中 ,学生根据动画、图片、录音、录像等展示法庭的现场及相关的观点及证据,通过相关链接 查找相关的法理知识、条文和互动等方式,使学生在扮演相关角色的同时学到相关的知识及 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总之,多媒体在法学教学中的实际运用,需要有一个完善的过程,法学教师应当从实现 教学目的角度,对教学过程进行认真分析和精心设计,正确处理教学手段与教学目的的关系 ,最大限度地发挥多媒体技术在法学教学中的先进作用,以适应正在发展的现代远程教育。 注释: ①张景峰.多媒体设计的课程教学之我见[J].美术之友2008,(2):85-86. ②魏育辉,范湘川.建构主义理论指导下的信息检索与利用课程教学设计[J].大学图 书情报学刊2006,(6): 60-62. ③吴杉.浅谈我国法学教育的目的[J].甘肃农业2006,(5):265. 参考文献: [1]李莉.高校多媒体教学的优劣与对策[J].中国现代教育装备,2007,(2). [2]魏波,邓勇胜.实践性法学教学研究 J].成都大学学报,2008,(1). [3]毛清芳.法学多媒体教学的调查分析[J].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3 ). [4]郑丽华,李正栓,潘炳信.在远程教学中运用关键教学设计元素[j].河北师范 大学学报,2008,(6). [5]刘力,郝红.略论网络环境下的法学实践教学[J].现代距离教育,2009,(4). [6]丁兴富,李新宇.论远程学习材料的总体设计与开发 [J].开放教育研究,2009, (6).
基金项目:本文是2009年吉林省教育厅社会科学研究“十一五 ”规划项目《远程教育视 角下多媒体法学教学设计研究》(吉教科文字[2009] 第462号 )的阶段性成果之一。课 题负责人:任红,参与人员:朴允子,王志民,李明瑶,许晓旭。 收稿日期:2010-03-26 作者简介: 任红(1961~),女,吉林九台人,吉林广播电视大学教学处副教授,从事 法学部分课程的教学及教学管理工作。许晓旭(1982~)女,吉林九台人,吉林工程技术 师范学院日语系,从事日语教学及翻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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