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背景
经费说明
申报要求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各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师〔2013〕14号)和《教学成果奖励条例》,我厅拟于近期开展2014年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推荐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 二、遵循原则 (一)坚持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方针,立德树人,有利于实施素质教育; (二)坚持以质量为核心,突出实践性和创新性; (三)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并有利于鼓励青年教师和优秀教师终身从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专家评审; (五)推荐、评审不得向申请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申报主体要求 (一)个人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二)单位申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该成果应当体现单位意志,由单位派人主持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以单位为主提供物质技术条件保障。 (三)教学成果由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由共同完成单位或个人联合申请。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向成果主持单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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