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支持发展慈善事业”的要求,弘扬和表彰社会各界奉献爱心、回报社会的崇高义举,彰显慈心为民、善举济世的慈善精神,激发全民向善、人人为善的昂扬热情,民政部决定组织开展第八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期间,在我国赈灾、扶老、助残、救孤、济困、助学、助医以及支持文化艺术、教育科研、环境保护等公益慈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企业和有突出示范作用的慈善项目。表彰对象包括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港澳台和外资企业及港澳台、境外组织在我国实施的慈善项目等。
二、奖项设置
第八届“中华慈善奖”设立四类共计100个表彰名额,即“最具爱心捐赠个人”、“最具爱心捐赠企业”、“最具爱心慈善楷模”和“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最具爱心捐赠个人20个,最具爱心捐赠企业40个(其中民营企业20个,国企10个,港澳台及外企10个),最具爱心慈善楷模20个,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20个。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和申报。民政部成立第八届“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办公室)。中央及各地有关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组织向评选办公室推荐和申报。个人、企业和机构也可直接向评选办公室自荐。
(二)提出入围名单。由评选办公室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收集、审核、整理、分析,提出评估意见,按各奖项表彰名额1:2的比例确定200名入围者名单。
(三)评委会成员和公众投票。
1.评委会成员投票。评委会成员对入围名单进行分组评议、投票。
2.公众投票。为加大评选的透明度和参与度,公众可通过民政部网站(www.mca.gov.cn)、中国公益慈善网(www.charity.gov.cn)等指定网站,进行公众网络投票和入围展示。
(四)评委会会议评审。评委会召开全体会议,综合相关情况特别是评委分组投票和公众网络投票情况,提出100个拟表彰名单。
(五)公示和征求意见。在民政部网站、中国公益慈善网等网站公示拟表彰名单,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同时征求中央文明办、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侨办、港澳办、台办、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工商联等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意见。
(六)审定。将拟表彰名单、公众与相关部门和机构的反馈意见,报民政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做出第八届中华慈善奖表彰决定。
四、评选基本标准和依据
(一)评选第八届“中华慈善奖”爱心捐赠个人奖项,将主要依据个人年度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个人资产规模、纳税情况和本人多年参与慈善的事迹等情况。
(二)评选第八届“中华慈善奖”爱心捐赠企业奖项,将主要依据企业年度捐赠款物数额,参考企业资产规模、纳税情况和企业多年履行社会责任等情况。
(三)评选第八届“中华慈善奖”慈善楷模奖项,不以捐赠款物情况为依据,而以慈善行为和事迹的感召力和示范性等为主,如长期参与或从事慈善工作或志愿服务,事迹特别突出,有良好社会影响,尤其在2012年度有突出和感人的慈善事迹等。
(四)评选第八届“中华慈善奖”慈善项目奖项,将综合考虑项目的实施时间、收益情况、资金规模、社会影响及其社会示范性和推广性。
此外,还将从影响力、持续性、创新性、适应度以及公信力等方面对申报对象进行权衡。
五、表彰方式
对获得“中华慈善奖”的个人、企业和慈善项目,民政部将印发通报予以表彰,并于2013年4月在京举行第八届“中华慈善奖”颁奖典礼。
六、推荐要求
“中华慈善奖”作为我国慈善领域最高级别的政府奖项,是推动慈善事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华慈善奖”的推荐和申报工作,积极推荐当地有突出事迹和典型示范作用的爱心人士、企业和项目。同时,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推荐、严格把关,做到推荐和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各地要抓紧时间部署推荐工作,并于2013年3月1日前完成报送推荐和申报材料工作。
七、申报方式
须通过网络申报和寄送纸质材料两种方式申报。2013年1月1日起登录民政部网站、中国公益慈善网,通过《第八届“中华慈善奖”申报系统》填写相关材料,进行网上申报;纸质推荐函、申报材料及相关音像资料寄送至评选办公室。相关电子文本可同时通过电子邮件发至指定邮箱。相关表格可复印,也可通过民政部网站、中国公益慈善网下载。
通信地址:民政部“中华慈善奖”评选表彰活动办公室,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7号中民大厦11层1161室,邮编100053。
电话:010-83520910、83523910、83520447、83522295(总机)转。
各奖项申报联系人:
最具爱心捐赠个人:赵庆斌(分机8042)
最具爱心捐赠企业:李扬(分机8057)
最具爱心慈善楷模:刘可(分机8018)
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刘帆(分机8774)
传真:010-83520445
电子邮箱:zhcsj@charity.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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